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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四川省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 活动的通知
2022-11-08 10:49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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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协会、会员单位:

按照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川药监办[2022]166号)要求,为深入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,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的科学素养,推进健康四川建设。

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,我协会受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委托,将在绵阳市、德阳市、遂宁市、泸州市、眉山市共同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活动,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安全用药  同心同行

二、活动时间

202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。

三、宣传重点

本次活动的宣传重点、活动内容、活动安排,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(川药监办[2022]166号)文件(见附件1)要求,结合各市实际,编制本市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,在开展活动前报四川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处。

四、活动要求

(一)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。结合本市实际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统筹安排,严格执行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,加强疫情安全防范措施,防止聚集性事件发生,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
(二)创新思维、营造宣传氛围。活动使用统一的“安全用药  同心同行”标识(见附件3、附件4),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点,加强本地广播、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、抖音等新媒体的融合宣传,确保本次活动的宣传效果。

(三)切实做好活动总结。各市承办的协会、会员单位要做好安排,及时收集当地活动开展中的亮点、活动门店场景录影资料、短视频、照片、经验及创新作法,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,务必于12月12日前将活动总结(含电子版)(见附件2)报送至指定邮箱:80743775@qq.com。

 

附件: 

附件1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 关于开展四川省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活动的通知(川药监办[2022]166号)

附件2、参加四川省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活动总结(模版)

附件3、四川省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活动背景模版

附件4、四川省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活动横幅模版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四川省医药商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1月4日